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昨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线广东“民声热线”。针对广州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整治问题,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动真格”处罚一批,打开治理局面。

  部分房东坚持一度电收1.5元

  今年5月以来,广州市多次发文强调,居民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但在炎热的夏季,很多人依旧在为1.5元每度的高价电而苦恼。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房东坚持一度电收1.5元,还有一些房东则想出新的计算方式来消解政策。他们将之前收取的1.5元电费拆分成两项,一项按照目录电价收取,另一项收费名目多为损耗费、维护费等,跟随电表度数收取。

  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指出,整治城中村不规范收取电费行为,不能仅靠经营者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应主动作为,出台可执行的细则,花大力下猛药,还租户一个干净的用电环境。

  电费不能“搭车”收费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处处长曾庆鹏表示,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能依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屋主个人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存在争议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通常将房东个人和租客之间的电费收取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所以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房东个人和租客之间的电费收取行为,之前一直遇到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今年广州市在这方面取得了突破,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同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也是一个突破性举措。

  “5月17日,我们发了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是向全社会公众包括出租屋房东进行宣贯。我们要求建立台账,哪一个房东已经宣贯了,哪一个还没有整改到位的,将来我们在处罚的时候有依有据,你不能说不知道。”曾庆鹏说,近期已经开始对群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处置,对其中一些确实是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正在进行处理,要动真格处罚一批,适时向社会公布。

  找到房东、租客利益平衡点

  “客观地说,我们的房屋确实会存在线路损耗,要有一些公摊,这些他们(房东)现在以为不能收了,以为自己要亏了。而租户认为政策出来以后,就应该马上降下来,他的心理预期比较高。”曾庆鹏说,《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禁止的是在电费上加价,或者是搭电费的车乱收费的行为,“一些损耗费、公摊用租金、服务费等方式收回去,我们认为法律法规是没有禁止的,这个租金是双方进行协商的。”

  曾庆鹏说,这就需要更多的政府部门协同发力,要有更多的配套规定,“我们希望在整个租赁市场,在房东、租客之间的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希望让整个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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